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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离婚了对方不给出生证明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1-04 09:13: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孩子随你生活,男方不给出生证明,你可以凭身份证,到妇幼保健机构去申请补发新证
  • 之前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
    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
    5、一寸免冠照片1张;
    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点,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都可以去办理,只要材料准备齐全即可。但我国现在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实行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有些地区直接在计生部门网站上可以办理,详情建议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以其回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婚先孕或是未婚先育,要办理准生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先把结婚证办了,然后再办理准生证,给孩子上户口不要交罚款是直接办理准生证,没有结婚证就已经生了小孩,那就要先交上罚款再办准生证去上户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婚先孕或是未婚先育,要办理准生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先把结婚证办了,然后再办理准生证,给孩子上户口不要交罚款;二是直接办理准生证,没有结婚证就已经生了小孩,那就要先交上罚款再办准生证去上户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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