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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方不懂法律,男方行为异常,一起居住几年后情感不合闹矛盾,女方离开了那里,在男方家时就妊娠了,离开后几个月生下我,至今二十年并没有几次再回去过男方家,生下的我现在已近二十岁了,想问问议论的户口问题,男方提条件必须跟他生活几年才能给我办户口,但我也没时间去跟他生活,女方对法律这方面也不懂,不给办,这样我以后该怎样自行办理这些证件呢,又需要什么特殊东西,如果懂请全面讲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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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8:37: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这边具体情况说一下,和对方协商了吗
  • 没办结婚证,户口是怎么迁到一起的呢
  •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子女的父母需要准备双方的书面申请、户口簿、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落在女方的户口,也可以选择落在男方的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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