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你毫无保留的回答很客观,我很满意,你批评我草率,作为一个人对人生中的大事,要慎行,你的批评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件公事谈判,我是个人,与单位谈调动,当然最多只能与单位的一把手谈。上不上会,上哪级会,那是学校管理制度范畴的事,我没义务和权利,要学校开个什么会研究了我才同意调动,我的权利只有要到一纸调令和上面的公章。我不清楚,那公章和那个已在调动成功后才开的会相比,到底哪个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我来学校工作后发现,学校的事都是书记说了算,没有必须上会的什么规定。我的事所以要上会,是因为人事科长在私下各领导处活动,经过艰苦努力向书记发的难。我是书记的得力助手,在工作上他完全听我的。而有一次我无意中使这位人事科长在工作上难堪,使她受到书记的严厉批评,她因此报复我。而她虽然在工作上不得领导器重,但在个人生活上是有名的神通广大的所谓“美女”。有说不清的原因,使包括书记在内的领导都会不自觉地让她。那天的会开到晚上八点,就是因为我的待遇问题争论得厉害,可见她的强硬,也可见支持我的人也不弱。当初是我申请要调到学校的,我是签了字的,政府没过错,目前机关人满为患,我再回政府,绝不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