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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你毫无保留的回答很客观,我很满意,你批评我草率,作为一个人对人生中的大事,要慎行,你的批评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件公事谈判,我是个人,与单位谈调动,当然最多只能与单位的一把手谈。上不上会,上哪级会,那是学校管理制度范畴的事,我没义务和权利,要学校开个什么会研究了我才同意调动,我的权利只有要到一纸调令和上面的公章。我不清楚,那公章和那个已在调动成功后才开的会相比,到底哪个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我来学校工作后发现,学校的事都是书记说了算,没有必须上会的什么规定。我的事所以要上会,是因为人事科长在私下各领导处活动,经过艰苦努力向书记发的难。我是书记的得力助手,在工作上他完全听我的。而有一次我无意中使这位人事科长在工作上难堪,使她受到书记的严厉批评,她因此报复我。而她虽然在工作上不得领导器重,但在个人生活上是有名的神通广大的所谓“美女”。有说不清的原因,使包括书记在内的领导都会不自觉地让她。那天的会开到晚上八点,就是因为我的待遇问题争论得厉害,可见她的强硬,也可见支持我的人也不弱。当初是我申请要调到学校的,我是签了字的,政府没过错,目前机关人满为患,我再回政府,绝不可能。

证券投资
2006-03-16 13:25: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谢谢你对我的肯定,其实上次我不是批评你,因为你在这件事中没有任何过错。你凭一纸调令和所盖公章调动工作,完全符合程序,确能让人产生信赖,没想到的是后来因为人为因素出现了变故。至于公文和会议那个的法律效力更高,我认为都具有法律效力,公文在形式上的效力应当高于会议决定,但公文解决的是同意你调动的事,会议解决的是你调动后的待遇问题,是对公文事项的具体化,只要会议内容不与公文中同意你调动的内容相抵触,也是合法有效的。好了,不玩这些像绕口令的文字游戏了,没这么多管单位内部的法律,即使有事实上也不一定管得了。既然如此,你也不必为这事考虑过多,单位内部有一条潜规则,只要一把手从内心不想亏待你,无论如何你也不会吃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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