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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公司没有缴纳保险,员工受伤,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

劳动纠纷
2024-01-04 10:19:0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享有工伤待遇,医疗费应当由工伤基金出,如果没上工伤险,应当由公司出。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处理,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再按照工伤待遇赔偿。
  • 您好!出了事故首先报警处理,划分责任!
  • 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医药费的
  • 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若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出现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没有责任人的,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认定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责任,员工享受工伤待遇。

  • 1、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若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未缴纳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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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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