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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手之后抚养费问题

婚姻家庭
2024-01-05 15:24:5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例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月总收入一年为15000元,那么他每月可以按4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付女子的抚养费。同时,该司法解释也对负担抚养费的比例设置了上限,即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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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请详细说一下你这个问题的具体情况,看看怎么处理比较好
  • 你好,不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 你好,孩子多大了,有没有出生证明
  • 您好,可以详细说明情况,方便解答
  • 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 子女抚养费一般从离婚之日,或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婚姻关系解除后,自离婚之日起,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有孩子分手后该不该出抚养费
    1、有孩子分手后另一方该出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哪种情况不用出抚养费
    离婚后以下情况不用出抚养费: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多支付抚养费,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分别是: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 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处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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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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