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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补习机构上班,这期间有其他补习机构邀请我去上班,我没有去,我们这边的老板也给我涨了工资,每个月额外给我加两千元,目的是为了让我继续呆在这个机构上课,额外加的这两千元她让我签了一个协议,必须上班到24年八月才能离职,否则就归还这段时间额外领的着两千元,这个要求合理吗?而且这个协议只有一份,在老板这里,要是我提前离职可以不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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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3: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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