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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无妻儿,父母已经亡故,哥哥因病亡故,妹妹在世(50多岁)7年前在工地工作因伤左腿截肢,然后,哥哥的儿子帮忙打官司,照顾,赔偿后帮他收着赔偿金并且每个月给他发生活费,近期,这个人发生意外车祸,人死亡,现在妹妹的儿子来索要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24-01-08 13:5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哥哥的儿子算算自己应得的工资(包括打官司的人工费用、误工费用等)和代垫的费用后,剩下的要全部给妹妹的儿子。
  • 父母子女配偶早于死亡者死亡的,其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 死亡赔偿属于工伤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属于工伤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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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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