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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体现了自然法理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

行政纠纷
2024-01-02 22:34: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罚款法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裁量罚金数额;
    2、罚款金额应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缴纳罚金。
    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律分析:当场罚款属于简易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要是金额高的,应该按一般程序处理,处罚前你可以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还可以申请听证,处罚后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处罚函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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