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向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经查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用童工会受什么处罚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到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