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工资计算为扣除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以及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工资扣税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
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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