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女方劈腿,送她的1000多的金项链,6000多的手机。还有帮她租了一年多的房租大概两万多点。能要求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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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三、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四、恋爱期间赠送对方财物,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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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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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 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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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分手后返还彩礼和赠与财物等款项,在司法实践中酌情判定是否全额或部分支持你的诉求。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诉讼时使用。
此外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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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律师助理 可以为您安排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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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好证据材料,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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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主张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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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消费能不能让对方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恋爱期间以
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
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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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礼物一般不能退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小礼物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但像房产等大额财产,可以视具体情况主张全部或部分返还。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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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送的手机不可以要回。这种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可撤销。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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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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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