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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作作者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署名顺序,是否侵犯了另一方的署名权?

损害赔偿
2024-01-02 14:14: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署名权的意思是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的署名权不可以许可使用和转让给他人。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或者未经许可更改作者名字的,构成署名权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有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等。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作者身份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署名权行使的限制有: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者署上另外一种笔名或者艺名、假名,但是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不能实现。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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