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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说我们粮食补贴钱给多了让我们反钱有反钱的也有没反钱的我们反钱的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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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14:29: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多发出去的补贴资金追回如下:县局经办人员查清原因,联系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的人员追回,缴到财政专户,或在发现问题的下月起,扣回多发资金,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即可
  • 是否能把款项要回,需要看你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你确实把粮食卖给了对方,只要没有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当然,前提是对方有钱,否则即便胜诉,也没有办法执行。
  • 法律分析:找对方索要,无法要回的,收集证据后起诉他要求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 想要要回来首先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请刑事律师王/学/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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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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