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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 A 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 A 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 A 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成作为清算人对 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 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① A 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 Z 工资5000 2. A 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 3.甲在 B 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百分之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④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干2月10日以 A 企业名义向西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公司企业
2024-01-02 10:56: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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