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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可以写赠与协议吗?

合同纠纷
2024-01-06 15:34:13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不能赠与。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
  •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予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才能生效。

    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您好,一般情况可以赠与宅基地上附属房屋,详情可以电询
  • 您好,对于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可以书面形式赠与他人。
  • 您好: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地上物可以生前赠与
  • 你好,只能赠与房屋,不能赠与宅基地,否则合同无效
  • 您好,可以,但受赠人需要为本村村民或者家人。
  • 您好,农村宅基地的房产使用权是可以赠与的。
  • 房屋可以赠与,但是过户要看是否符合条件
  •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可以写赠与协议。
  • 你好,可以写赠与协议赠与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赠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赠与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赠与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法律分析:赠与房屋协议书可以这样写;
    1、赠与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和联系方式;
    2、受赠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和联系方式;
    3、赠与人将哪里的房屋赠与给对方的,房屋的位置是需要写明白的;
    4、赠与人是否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需要的,必须在协议中写明;
    5、赠与人何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房屋赠与协议应当这样写:
    1、赠与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和联系方式;
    2、受赠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和联系方式;
    3、受赠人将哪里的房屋赠与对方,房屋的位置是必须明确的;
    4、赠与人要求受赠人承担义务的,可以在协议中写明;
    5、是否要办理公证;
    6、何时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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