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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化疗,浑身疼,但医生说化疗已经完了,强行出院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4-01-05 20:39: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想公正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把真实的证据尽早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固定证据需要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
  • 医疗事故走程序,首先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随后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病人强行出院医生无权阻止,只能劝告家属,告知病情详细,令其知悉未达出院标准,以及提前出院的相关风险,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或者转上一级医院诊治,如仍强烈要求出院,则写好谈话记录,写上:因什么入院,目前诊断,经过的主要治疗,目前病情转归,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指征。最后写上家属要求出院,经告知病情及提前出院的相关风险,患者仍然要求出院,并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然后医生和患者签字,谈话记录留病历存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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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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