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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出院后已经10个月了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损害赔偿
2024-01-05 11:00:32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可以依法鉴定。
    可以的,凭相关病历、诊断证明。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麻烦再详细阐述下
  • 你好,是发生了工伤吗,什么时候发生的
  •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 可以详细的沟通下
  • 你好,出院3个月之后可以做伤残鉴定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好请问是在工作中受伤吗
  • 你好,现在伤情是否严重呢
  • 怎么受伤的 什么状况呢
  • 人身损害伤残申请鉴定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
    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人身损害伤残申请鉴定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
    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1、人身损害伤残申请鉴定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做伤残鉴定。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以及出院小结。出院后仍需复诊的,还需携带近期诊断报告。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可以人损就直接去伤残鉴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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