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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请假,所里不批准

刑事案件
2024-01-01 11:0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缓刑期间可以申请去省外,只要得到批准即可。所以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去省外,但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申请程序包括:
    (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二)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缓刑期间可以申请去省外,只要得到批准即可。所以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去省外,但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申请程序包括:
    (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二)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一、缓刑人员请假范围是什么
    1、缓刑人员请假范围在七天以内,具体流程是:
    (1)缓刑期间外出请假理由可以随意,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2)等待申请通过。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管制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缓刑;
    2、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刑法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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