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三十岁了,未婚,也不上班,没钱就和我要,不给就砸家中东西,威胁我。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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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如果毁坏父母家的财物,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严重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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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能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或者侵犯财产罪等刑事违法行为。
对于您这种情况,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并可以考虑申请家庭保护令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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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构成刑 事问题,详情可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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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情况不构成犯罪,建议您报警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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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家庭教育问题,建议向由公安机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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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并要求儿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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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犯法,但是如果有威胁侵犯了对方的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婚姻自由,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国家,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不容任何人干涉,任何一方没有权利干涉对方的的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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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包括不作为以及作为。在法律规定其有作为的义务的时候拒不作为的,也是会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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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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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