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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但仍然带伤上班了,没有实际的工资损失,可以主张被告赔偿误工费吗?

劳动纠纷
2024-01-01 16:25: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且因此无法劳动获得报酬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如果不影响上班的话您上班了就不能主张了

  • 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并可根据责任认定书向对方主张误工损失,建议委托律师索赔,争取双倍赔偿。
  •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指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收入的实际减少;误工费的主张需要提供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每月的收入和受伤期间扣发的工资;如果事故期间正常上班及发工资,那么保险公司不赔偿误工费损失。
  • 法律分析: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需要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你们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从工伤基金领取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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