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好,如果对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拿财物的行为可能会涉嫌侵害
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选择报案,但是鉴于男女双方还在婚姻存续期间,警察可能无法处理。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夫妻一方有的实施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严格加以禁止。为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对其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
共同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有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存在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北京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示您:根据案嘉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
但是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进行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