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板损伤根据患者损伤的部位、严重程度以及膝关节恢复的情况可以进行评残,评残主要是根据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工作、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以及膝关节活动功能是否受限,进行综合的评残。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