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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离婚我被判给了母亲而我妹妹被判给了我的父亲,现在妹妹15周岁因支付不起她的学费就不让我妹妹上学了我今年也十九周岁了我妈肯定不会让我与她们碰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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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17:49: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解答如下:子女判给任何一方,双方仍是子女的监护人,不得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受教育的权利。双方因客观情况变化,一方非本人原因,经济突然恶化,或者时隔多年,物价上涨等,导致原有的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再履行显示公平,仍可以继续重新主张追加变更抚养费标准。鉴于你们的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均怠于履行义务,对未成年子女不管不问,知情人员也可以向当地社区、派出所、教育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履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 您好,和家人多沟通进行协商。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先进行协商,协商不行的,可以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孩子交学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条 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虐待未成人。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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