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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厂里有一个员工,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丛事原工作,安排他其他工作,他又不愿意做,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12-30 12:1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有旅行相关的告知手续呢?
  •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劳动者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3、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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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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