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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餐馆吃饭,出门后在餐馆门口滑倒摔伤,餐馆需要负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3-12-30 08:0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明确客人滑倒的位置是不是属于你店管理的区域,还是公共区域。
    如果不属于你店的区域,是属于公共开发区域,你店对该区域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无需承担责任的。如果是你店管理区域的话,经营者有义务为进入该区域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向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周围的环境有足够的认识和并且要保持注意的义务,同时需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如果客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也是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三个方面:
    1、应该提醒路面光滑,注意滑倒,可以通过设置警示牌的方式进行提醒;
    2、保证区域内不存在致使顾客摔倒或者滑倒的安全隐患,比如积水或者香蕉皮等;
    3、顾客滑倒或者摔倒应及时救助。
    假如已尽到上述所讲的责任,则可以认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在饭店吃饭摔伤,若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在饭店喝酒摔伤饭店有责任。消费者在用餐期间摔伤,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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