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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下旬我们在《**周刊》上看到中介公司刊登的售房广告,其中有一条是 某地 二居83㎡ 25万产的信息。随即通过电话和他们取得了联系,向他们表明了购房意向。之后,很快的便在他们的安排下和“房主”刘先生,在他们经办人员的陪同下看了房。并在7月1日正式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委托代理合同》。并且还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交纳了购房款的10%作为定金,计 两万陆仟 元。(后因当时所带现金不足)实际交纳购房定金为 五仟元整 ,并且约定好剩余定金于3日内一次性补交齐。 可是,当晚我们在搜狐网站上的售房信息中搜寻到一处,和该中介公司提供给我们的房源十分相似的售房信息,可是所售房价并不是中介公司与我们所签订的售房价格。在经过我们与该房的真正“产权人”张老先生取得联系后证实,房主确实是在网上发过售房帖子,但是并没有专门委托给那家中介公司去办理。更没有和那家中介公司签订过《售房委托代理合同》。当我们向张老先生诉说中介公司利用该房暗地里抬高房价时,张老先生十分气愤的说:“这也真是太无王法了,居然要价那么高,那他们得赚多少啊。起先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买房的人都传说要价高,我还不太相信,这回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看来这中介公司是够黑的,难怪买房人叫他们是黑中介,看起来是一点不错。” 在我们向张老先生真诚的表明确实想购买此房时,张老先生随即表明了意思,“我是房屋的产权人,咱们一个想买,一个愿卖。现在个人买卖房屋国家也是允许的,何必让中介公司搅和在里头让他们从中余利。现在你们拆迁户买房也是不容易,房子我该卖多少钱那就是多少钱,我不会多要你们的。现在是你们交给中介的钱还能不能要的回来,房子我会给你们留着的”。一位心地多么善良的老人,真是让我们好感动啊。 于是,第二天我们赶紧给中介公司的经办人打电话,来核实他们给我们所提供的该处房产售价的真实性。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在小区那有专门负责收房的点,不会错过每套想要出售的房子,您放心好了。只要您把余下的钱补交齐了,到时您就在家等侯我们通知您过户就行了。您要是相信网上的东西还用来找我们吗?”。看看,他们长着多么一副凌牙利齿,要不是事先与张老先生有过沟通还真是信以为真了。 为了能从中介公司把那五仟元的定金给要回来,我们在7月5日上午,按照《购房委托代理合同》上所约定的时间,来到中介公司交纳剩余定金时,中介公司的接待人员却对我们说:“经理和主管该房的经办人临时有事出去了,让我们下午再来”。因为我们的住处距离他们中介公司较远,来一次要倒好几趟车。在加上外面天气炎热又已快临近中午,所以我们准备先提前把午饭吃了再回来接着等。 从吃过午饭回来到中介公司都该下班了,才有人过来对我们说:“经理他们今天不回来了,您现在所购买的房子还有一些我们与房主之间手续上的问题,钱您今天要不先留下,我们把发票给您开了,大老远的您带那么多钱来一趟也不容易,等我们这边把手续都给您办好了再通知您过来,和房主一起咱们在去办理过户”。几句体贴的话又想让我们先把钱留下。因为心里有了底,所以我们很明确的表示,在支付剩余的“定金”前,我们必须要看到该房屋的《产权证》和中介公司与该房屋产权人签订的《售房委托代理合同》,否则我们是不会把剩余的“定金”交给你们中介公司的。 此后不久,我们与拥有该房屋产权的张老先生,以二十万元的成交价格,在房屋管理局很顺利的办理完一切应有的手续。并在此之后领到了该房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证》。 可是反过来中介公司又是怎么做的那?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再也没有主动的和我们联系过一次,更别提当初对我们所作出的承诺了。我们也曾多次主动的打电话或上门去找中介公司。想把所交的“定金”讨回来,那怕是我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给中介公司应得的合理费用都行。所以,一开始我们去还是以追问房子为由,希望中介公司能知难而退,在扣除中介公司合理的费用后,把其余的“定金”退还给我们。可当我们每次前去中介公司,中介公司都是以经理不在或主管该房的经办人不在来搪塞我们,再以后其他人见到我们也都是躲躲闪闪,每次前去就是见不到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后来我们直接索要交付的“定金”时,就更是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无理拒绝,还往往惹一肚子气回来。我们母亲就是因7月11日,在前去中介公司索要支付的“定金”未果后,在回来的当晚住院输液数日,后经医生诊断为突发性高血压。至今还时常头晕、恶心、怕吵,同时还伴有右侧半身肢体麻木。原本好好的一个人,吃药打针都很少。看让他们“中介”给气的,发誓:“我这辈子再也不和中介打交道了,真是让人窝火,咱们有理都斗不过他们”。

继承
2006-03-16 09:2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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