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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面遇到问题

债权债务
2023-12-30 11:43: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具体介绍一下情况,以便精准分析。
  • 您好,具体贷款问题,还不来

  • 1.一般可以找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若通过中介的贷款纠纷,可向中介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贷款纠纷一般为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调。若达不成补充协调,可以双方协调提交仲裁
    3.。可向当地法院部门进行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1.一般可以找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若通过中介的贷款纠纷,可向中介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贷款纠纷一般为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调。若达不成补充协调,可以双方协调提交仲裁
    3.。可向当地法院部门进行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贷款还不上的解决办法如下: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根据《贷款通则》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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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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