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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在本辖区内,发现存放有大量散煤,本行政区域属于煤炭禁燃区域,因找不到货主,政府可以不可以以公告的方式寻找货主,或者公告后货主仍没有出现,有没有权利进行没收处理

行政纠纷
2023-12-29 17:07: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解决,也可以起诉解决
  •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根据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 你好!若不服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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