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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女士在长沙某服装加工企业工作。2018年11月,李女士分娩,产假期满后因孩子太小,她向公司请假1个月,公司批假。1个月后,李女士还想继续请假,但公司没有批准,并要求她立刻回公司上班。李女士没有回公司上班。20天后,公司做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李女士以处于哺乳期为由为自己辩解。请问李女士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劳动纠纷
2024-01-03 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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