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是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日。实施强制执行到拿到赔偿款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这主要要看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1、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的执行通知后能自觉履行,或能直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的,则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
2、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而且只有现金外的财产可以执行的,则可能要通过评估、
拍卖程序来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则申请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会较长。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则可中止执行,等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款是否能拿到、什么时候能拿到就不确定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