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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一样,牌子不一样,这样的算侵权吗

损害赔偿
2023-12-30 10:14: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首先,需要认定贵司产品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法院在认定“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时,会对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贵司可以提前准备好公司产品推广、产品包装装潢所具有的影响力等相关证据。
      其次,还需认定贵司主张的包装装潢是否属于“特有包装装潢”。所谓“特有包装、装潢”,是指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包装、装潢。判断是否具有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时,需要去除商标及产品通用名称、通用标识、宣传用语等元素,观察布局、图形、位置、色彩适用、字体大小等在视觉效果上是否具有区别性。
      在此基础上,贵司在发现有人仿冒公司知名产品外包装情形下,应当及时搜集对方侵权证据,主张他人作为贵司的竞争者,所仿冒的商品与贵司商品在包装、装潢上存在相似性,足以使相关公众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就容易对二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若他人仿冒贵司产品外包装构成侵权,贵司可以提前准备贵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对方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相关证据。如果贵司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对方获得的收益也难以确定,将会由法院综合考虑确定赔偿数额。
  • 根据包装表现形式等因素综合考虑,介绍不足以结论性答复。
  • 包装侵权,应当包括:
    1、所使用的包装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
    2、所使用的包装上有商标而该商标侵犯他人所有的商标专用权。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包装相似度的侵权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相同或者近似的,就算侵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 商品一模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一定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前者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广义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产生责任的根据,但侵权行为不仅仅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从广义上来理解,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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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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