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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案子 五年了 还能恢复执行吗

刑事案件
2024-01-05 09:39:28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您好,请问下您中止执行的具体原因?中止执行没有期限限制,中止事由消失后即可恢复。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没有财物可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有了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对于中止执行的期限没有限制,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都可以恢复执行。
  • 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力。但是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确切证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被批准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被执行人的追偿工作。
  • 您好,如果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民事执行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
  •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请您具体说明始终本5年的执行案吗
  • 你好,终本超过5年就恢复不了啦
  • 关于执行的案子、可以帮你分析
  • 法律分析: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执行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 可以恢复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执行中止之后可以恢复执行,如果出现法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在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您好,只要没有执行完毕就可以恢复执行,但是个别法院要求有新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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