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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入职A公司并签署劳动合同,在2016外被收购后公司名称变更(莲动合同还是2012年签署的A公司名),法人代表没变,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这时我可以向现在有公司补缴从2012年开始未足额缴纳社保的部分吗?还是向两家公司补缴。

劳动纠纷
2023-12-31 11:32:58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你好,劳动合同补缴社保你目前是是在职的吗
  • 您好 您这边可以要求补偿未缴纳的部分的
  • 您好,您需要向变更后的a公司要求补缴
  • 只能要求折现补偿,不能再补缴
  • 您好,您这边是不打算做了么。
  • 可以向社保部门及时反映问题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 您好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 您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公司未买社保的话,可以以未买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新公司和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法律分析:公司名称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会变更。我国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名称变更后合同依然有效。公司跟其自然人一样都有自己的身份证明,公司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代码是唯一的,不会因为公司名称的改变而变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你好,具体事宜可以来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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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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