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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四至六个人用酒瓶打了头,并且威胁自己不可以报警这是什么性质

损害赔偿
2023-12-29 16:34:5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你所受到的伤害,建议您报警维权。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您好,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您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结合您的受伤等级、冲突原因等具体分析。
  • 你好,这种行为属于暴力行为和威胁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建议你尽快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
  • 您好,什么时候的事,多久了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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