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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问题,和我女朋友交往三年了,三年大部分时间他都在我家住2年左右吧,如果分手了需要赔偿吗,一切费用都是我拿的

婚姻家庭
2023-12-29 10:23: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赔偿,如果你们有共同出资买的物品,需要分割一下
  • 大额赠予可以撤销,其他原因可能胜诉几率小。
    追问:对方现在觉得和我住在一起三年,什么也没得到,要找我要赔偿
  • 法律分析: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分手费是由一方自愿给予的,即使一方不愿意给予,法律在所不问,法院也是不干涉的。
    哪怕对方到法院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分手费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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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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