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生效的法律文件,对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作为其他公司股东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着出资额采取的强制转让措施。在股权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首先是必要性原则,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权益没有其他的强制执行方式。
然后是个人责任原则,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时,要注意不损害公司利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能直接或者变相让公司对被执行人承担责任。最后是保护原则,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不要因为执行股权而影响公司的相关利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