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30分)
王某调戏了甲的女儿乙(17岁),甲遂带着女儿乙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丙(15岁)丁(13岁)去找乙算账。甲对自己的女儿乙和儿子丙、丁说:一定要狠狠教训一下那个臭小子。到了三某的院落后,甲的女儿和两个儿子径直走进了王某的房间,但甲并未进屋,一直在院内。丙丁进屋后,二话不说就用携带的木棍和钢管暴打王某头部,甲的女儿看自己的俩弟弟下手狠,就在一旁说:不要再打了,会出人命的。但丙、丁二人根本不听,很快就将王打死。在院内听到了里面的打斗声,但并未进屋制止,也没有说任何话。
请问:本案中甲乙丙丁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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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需要结合您这边案件的详情分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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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询问您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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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报警,因为已经造成人身损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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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