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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单位计划分配的福利房,离婚后才正式分到手,由一方独资购买,属于婚内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配么

婚姻家庭
2024-01-08 14:36:09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财产购买的福利房,那另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分配,如果他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那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分配。
  • 您好,如果是一方用自己个人财产购买的福利房,那另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分配,如果他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那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分配。
  • 请问双方有就房子做过特殊的约定吗?房子是离婚后才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吗?您这边可以和我详细说一下相关情况,我会尽可能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的。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离婚后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 你好,福利房有产权吗?面积有没有涉及配偶名额
  •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您好,请问您这边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配
  • 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再次分配的
  • 你好,是什么时间买断的?
    追问:离婚后一年后才分到手,才购买,
  • 结婚前向女方的支付的彩礼,按照各地区的习俗来说,通常是赠与女方及女方家庭的财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履行,条件已成就的,赠与行为完成,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其用这部分钱购买房产的,登记结婚前,以全款支付的那么该房屋,登记在其自己名下的也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该房屋购买后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那么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时都不能参与分割。如果双方只办理结婚登记的,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那么可以主张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这种给情况下也不能要求分割房屋。
    男方有权分割房屋的情况,要符合以下要件:女方婚前购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那么对于该房屋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规定单位的福利房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的所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由于实物分割会损害财产价值,双方可以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时单位福利房一般协议分配。若无法协议分配,或一方不履行分配协议的,则个人婚前所得房屋不分割,共同财产所得房屋,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 安排律师和您联系。。。
  • 您好,请问购房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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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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