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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补助九月份就申请了现在都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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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9:04: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二胎政策已全面放开,根据当地补贴政策和工资水平还有一定的补贴。补贴主要有生育津贴、一次性补贴和生育医疗费。一般符合条件在当地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以上的都会有补贴。二胎补贴领取期限:
    1、二胎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应该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错过这个时候就领取不到二胎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二胎生育假期津贴,应该在配偶生育后一年内申办。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二胎生育补贴的领取期限超过后,社保机构也不再予以受理,所以孕产妇也是领取不到二胎生育补贴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法律分析:二胎补助款是二胎生津保险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另一部分为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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