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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证件被认定为不良通信用户,怎么可以解除呢

债权债务
2024-01-02 06:25: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找认定机关怎么处理!
  • 你好这是需要请问银行确定的。
  • 解除失信人员的方式: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即只有失信人员依法履行完毕自己的清偿义务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 解除失信人的方式如下: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5、可向法院申请消除。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您好:与银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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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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