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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有最高标准吗?

征地拆迁
2023-12-27 23:48: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根据征收土地面积决定,而最低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最高为国务院,除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任何政府无权审批征收农村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要对征收进行公告,按公告的程序进行征收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土地征收权限划分如下:征收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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