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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

婚姻家庭
2023-12-27 21:46: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需要准备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材料。
  •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有:
    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这些:
    1、起诉状,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该证据必须能证明和对方的感情破裂了;
    3、有证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其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总的来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只要提交起诉状、证明材料,还有证人姓名和住所就可以了,但根据其案件情况,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提交法院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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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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