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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公司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我签离职申请单,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24-01-08 16:49:3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没有合适,法定理由不能随意的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签订,要求履行合同
  • 你可以不签离职申请,如果单位认为你不符合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试用合同
  • 不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叫他们明确录用要求。否则违法的
  •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的
  • 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
  • 你好,是否足额支付工资呢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辞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三天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与批准,单位拒绝离职的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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