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组建一饮料合伙企业——清甜饮料厂,甲出资150万,乙以价值
80万的生产设备出资,丙以生产车间作价30万出资,饮料厂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是普通合饮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清甜饮料厂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300万元未还。小张购买了清甜饮料厂生产的歪歪饮料,赠送给小王,因饮料厂在生产过程中消毒不完善,小王喝了该饮料后腹泻不已。
问题:
分)
(1)银行能否要求甲偿还超过饮料厂注册资本的100万元?为什么?
(2)小王能否向清甜饮料厂要求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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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是案例分析吗,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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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您好,具体什么情况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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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