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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坐车安全带没系好被罚5元怎么在本地交

行政纠纷
2023-12-27 10:23: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违规需要交纳肯定的罚金。对当事人处以罚金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组织交纳罚金。当事人逾期交纳罚金的,每日按罚金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
    (2)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5)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6)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7)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一、不系安全带罚款5元怎么交
    1、不系安全带罚款5元缴纳方法如下:
    (1)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5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
    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二、对于罚款的规定有哪些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
  • 建议询问执法交警部门
  • 你好这个情况你在网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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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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