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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问题

劳动纠纷
2023-12-31 17:43:49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主要分为四步骤,第一,伤情治疗;第二,认定工伤;第三,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第四,赔偿。赔偿是最后一步,若前期三步未做好,会对你赔偿有所影响,比如:工伤认定时效,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后续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与你的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收入挂钩,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根据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您好,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你的情况我了解了,还有什么能帮你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理赔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你可以简单描述一下目前所遇到的情况。
  • 您好,请您带着问题提问
  • 法律分析:在工地受伤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流程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的赔付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可以依据以下规定确定索赔的赔偿项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只要员工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除医疗费和工资之外,是否有其他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否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
  • 只要员工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除医疗费和工资之外,是否有其他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否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如果有伤残等级,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的,如果无伤残等级,那么就无其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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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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