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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2000年逃逸的认定

交通事故
2023-12-28 09:57: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解释,交通肇事逃逸被定义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此外,该解释还明确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同时,该解释还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了规定,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 所谓逃逸,客观上表现为逃离事故现场、畏罪潜逃的行为,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离事故现场不远或不久,即被交警追获或者被其他人拦截、扭送,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因而不存在“逃逸未遂”的问题。如果行为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那么,即便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或是在逃逸状态持续过程中,能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听候处理,且也不论其中止逃逸是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还是害怕罪责加重等何种缘故,该事后“中止逃逸”的行为均不得推翻对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而仅认定其事后的行为为自首,即分开认定,而不宜相互冲抵。
  • 肇事逃逸需要证据,且要达到以下程度,才可以定罪量刑: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法律分析:逃逸的: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肇事逃逸需要证据,且要达到以下程度,才可以定罪量刑: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你好,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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