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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学在公共场合互骂停止后,对方仍对我进行言语辱骂,导致我抑郁症加重,并出现自残行为。这种情况对方需要对我进行民事赔偿吗?

人格尊严
2023-12-26 11:05: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在公开场合辱骂他人,依据辱骂的情节,情节较轻或较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被辱骂的受害者也可以以自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名誉权人格权受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名誉,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款规定: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由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但对于精神赔偿,全国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的标准与数额。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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