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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租的门面房12.30日到期,都是统一每年签合同。可今年大慨12月十几号签了合同谈判记录单,但只有一份,没给我们。后来12月22号却给我们通知说整栋楼成危房了,叫我们1月1号就搬离。可我们整栋楼门面租户损失惨重。他们是不是应该给予我们赔偿呢?

房产纠纷
2023-12-29 11:27: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应当对承租人支付安置费用、停产损失等赔偿
  • 如果到期前对方通知不续租,没有违约行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可以按照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
  • 你好,是可以协助处理的
  • 可以在经过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装修补偿。比如:承租人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才可装修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可以视情形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承租人装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房屋受损,出租人给予补偿,且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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