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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因改造表现不好能否由省监狱管理局或检察院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

刑事案件
2023-12-28 10:08: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行。罪犯应受何种刑事处罚,已经由《刑事判决书》确定。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的一种,也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其在服刑期间表现不好,可由监狱管理局或检察院依法处理,但不能直接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其若构成新的犯罪,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定罪量刑,与余罪合并执行。
  • 你好,按照判决执行
  • 你好,视案情认定
  •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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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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